接件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无法补齐、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接件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齐的,可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勘察,出具现场核查表,并作出初步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审查完所有材料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窗口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
1、拥有一张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的营业执照;
2、有申请开办劳务派遺组织的报告
3、有劳务派遣组织的章程并已经制定好了的劳务派遺有关制度;
4、有办公场所的办公用房证明(租用协议、产权证)
《劳务派遺经营许可证》 资质办理资料
1、劳务派遺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
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需要以下资料:
申请表格:包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等。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开办目的、服务宗旨、服务项目、服务方法、经营目标等。
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机构章程应载明机构名称、性质、服务宗旨、业务范围、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数额等事项
专职从业人员的证明:包括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书等,具体数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
办公和服务场所的证明:自有场所的,应当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场所的,应当提供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验资证明:通常需要由有验资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证明机构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其他相关材料:如消防安全证明资料、工作设备情况证明等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的服务机构获取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