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申请。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
,或通过中国出口食品生产
企业备案管理系统
向住所地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窗口办理:申请人向住所地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材
料。
2.住所地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
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
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
提示:如有需要,企业可自行打印《出口食品生产企
业备案证明》,也可至住所地海关加盖公章。
(二)备案变更。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企业地
址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 15 日内,向
原发证海关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
化平台,或通过中国出口食
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
提交变更申请,原
发证海关对申请变更内容进行审核。变更申请材料齐全、
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的,准予变更。
(三)备案注销。
申请人需要注销《备案证明》的,申请人登录“互联网
+海关”一体化平台,或通过
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
,向主管海关提出
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
十四、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窗口办理 1 次或网上办理 0
次。
十六、审查标准: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
有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七、通办范围:各隶属海关业务现场。
十八、预约办理:否。十九、网上支付:否。
二十、物流快递:否。
二十一、办理地点:
(一) 网上办理:用户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