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资质新办二级
一、 政策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房管2016年第35号)第(四)条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2022年第54号)
二、申报条件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体系。
三、需提交申报材料
1.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申报表(承诺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任职文件;
4. 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身份证、职称证、缴纳凭证);
5.已竣工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6.在建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住宅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执行情况报告。
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需在《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管理平台》上录入。
以上1-7材料一律按A4纸打印或复印加盖单位公章,依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