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哪些情况下公司无法办理简易注销
1、依法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2、企业股权已被冻结或者已出质登记的;
3、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被立案查处,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4、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
5、企业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
6、商事登记机关认为不应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