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申请:申请准备完备后,申请人向营业执照审批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行政审批部门受理: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对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发出一次性补正告知书。
3. 行政审批部门审核: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通过书面、现场勘察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与提交材料不符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行政审批部门作出决定:行政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之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作出给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并说明理由。
5. 行政审批部门文书送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批准后10日内送达申请人。
6. 行政审批部门公告:凡经行政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许可决定应当在所在地本部门网站等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告知。
以上就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基本办理流程。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会因地区而略有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获取准确的信息。
(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和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和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办理条件:
2.
1. 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 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3. 有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
4. 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办公设施和资金。
5. 有不少于5名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符合规定的专职工作人员。
3.
办理流程:
4.
1. 办理的企业需将名称跟工商行局政部门提交以便核名,就可以领取工商行政部门发放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办理的企业准备好齐全的相关材料提交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如果材料准备齐全则即可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全工作人员会告知企业补全相关材料再进行受理。
3. 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对办理企业上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责任部门会到现场实地进行考察(包括:办公场所、办公环境、办公设备)。
4. 相关部门对上交材料进行终审批,要求符合通过的下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会说明原因。
以上就是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流程。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办理条件和流程可能会因地区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取准确的信息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资料:
申请书: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1
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
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12
《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方提交)1
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并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5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申请注册经营范围有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要求登记前须报审批的项目,应出示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副本2
其他文件: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5。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