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然可以注销,但需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具体流程如下:
一、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企业未按照条例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相关信息,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企业希望注销,应依照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更正公示的信息;
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
二、注销公司
完成上述步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企业可按照正常流程注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将公司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全部转走,进行银行销户;
到税务局进行验票,金税盘修改好时钟并完成抄税后,注销金税盘和税务登记;
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请注意,整个注销过程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步骤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