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道路货物搬运装卸和道路运输服务(含物流服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客运代理,货运代办,汽车租赁,商品车发送,仓储服务,营业性停车场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等)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0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①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②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③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0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0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01、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0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03、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04、机动车辆行驶证;
05、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06、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07、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08、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09、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
10、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