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简易注销需要的材料
1、《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二、办理简易注销的程序
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不再要求企业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不再提交清算报告,不再办理企业注销报纸公告。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合伙企业由合伙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由董事会全体成员和全体股东组织清算并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承担相关责任。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2,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
3,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4,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5,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法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6,带原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给工商局缴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