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需要以下资料:
申请表格:包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等。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开办目的、服务宗旨、服务项目、服务方法、经营目标等。
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机构章程应载明机构名称、性质、服务宗旨、业务范围、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数额等事项
专职从业人员的证明:包括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书等,具体数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
办公和服务场所的证明:自有场所的,应当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场所的,应当提供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验资证明:通常需要由有验资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证明机构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其他相关材料:如消防安全证明资料、工作设备情况证明等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的服务机构获取新的信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和人力资源职介行业,是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的必要前提条件。也是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门槛的有力保障。
企业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组织申请表以及申请报告;
2、法定代表人或袭森岩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组织规章及内部有关规章、制度;
4、4名以拍御上专职人员的资格证书;
5、出具50平方米以上的租借协议及房东所有权证以及至少10万元RMB的注册资本验资陈诉或证明;
6、国家、省和市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规则的其他资料。
审批流程:
一、受理。
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申请材料。接收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即为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派工作人员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审核工作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
三、决定。
经过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载明许可开展的业务,由人才服务中心10日内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