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了简易注销公告后可以撤销公告吗?
答:可以撤销的,企业可以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但是一个企业只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撤销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后可以办理其他变更登记事项吗?
答:不行。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后,就不能再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登记、迁移登记和一般程序注销登记。但是企业可以填报年报。
公告期满后应提交什么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答:企业在公告期满后应提交以下材料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
(一)《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三)《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
(四)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