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派遣的产生基于三方面的原因,是用工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第二、用人单位作为中介服务企业,从提供中介服务中取得利益,变相提取了本属于劳动者的部分劳动报酬;第三是用工单位为防范法律风险,为推卸用工责任而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规避法律风险。因劳动合同法中有对劳务派遣都有专门规定,在法律框架下的劳务派遣是法律允许和保护的。
2、在劳务派遣中存在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员工)和实际用工单位(用工单位)三方。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关系主要有三个:1.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委托合同;3.用工单位与员工的用工管理关系,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3、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作为劳务派遣企业的劳动者,既要遵守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的基本的规章制度,同时作为实际用工单位的劳务提供者,劳务派遣工也要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用工制度,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劳动者遵循双重管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