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资格注销程序需提交以下材料到相应的备案登记机关:
1、《注销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人名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除上述1、2、3项材料外,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补办程序《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遗失后,如需补办,需到相应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办理:
1、载有遗失声明的《国际商报》或《北京日报》报纸原件;注:遗失声明需写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全称、公司名称、证书的登记表编号(注意:不是进出口企业代码)。
2、《遗失补办申请书》,固定格式见本页面下方“相关下载”;
3、下载空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在第二页法人代表签字、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上述变更事项领表还应提交:A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B或受托领证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该企业委托书(固定格式见本页面下方“相关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