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归入政务效劳“一网通办”事项,实行全程网办。(一)申请人到一体化政务效劳平台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上报相关业务信息。(二)申请业务后自动受理,企业自行在系统打印受理通知单。(三)住房城乡建立部门停止方式检查,在住房城乡建立部门网站发布备案决议的通告。(四)准予备案的,于取件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证书,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
四、留意事项
(一)对经过备案制获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市局及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应增强监管核对,应于获得资质3个月内组织对其展开动态核对。对不满足资质规范条件或故弄玄虚骗取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并按有关规则处分。
(二)经过备案制获得的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与经过审批制获得的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具有同等效能。经过审批制获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继续运用原资质证书,可在有效期内按原审批制规则办理变卦业务,不需备案换发资质证书后再变卦,待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可向公司注册地市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三)2021年7月1日零时前已在资质审批系统提交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申请的,各级住房城乡建立部门按原审批程序继续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