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许可证受理条件
1、经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与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
4、法定代表人无不好的诚信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办公设施和资金;
7、有不少于5名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符合规定的专职工作人员;
8、通过互联网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应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规定。
人力资源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
1、《北京市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
2、《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五名,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经营范围需有:人力资源服务);
4、相关部门调档章程原件;
5、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6、场所使用权资料:
(1)无偿使用办公场所的,提交无偿使用说明和房屋产权材料;
(2)有偿使用办公场所的,提交租期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协议和房屋产权材料;
如办公场所(使用面积50平方米以上)提供方与房屋产权人不一致,还需提交有关说明材料;
7、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办公设施和资金;
8、职业中介活动管理制度(包含服务流程、服务协议、收费标准、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制度等)及《人力资源服务台账》(包含服务对象、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等信息)(请客户提供基本的操作流程)。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审核通过后,需核查现场,制作《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展板,贴在办公场所;
9、申请服务范围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或“开展网络招聘”的,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10、《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