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的程序
公司注销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 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备案。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2. 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申报。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造册,并在申报期间届满后5日内,将所申报的债权进行公告。
3.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 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申报。
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期限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造册,并在申报期间届满后5日内,将所申报的债进行公告。
5. 依法进行税务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