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 人,其中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职称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 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4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 项或地上8-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 项;
(2) 高度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 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 项;
(3)建筑面积6 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 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