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
2、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
4、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法定资质验资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正本);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正本)。
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商业用房:自有物业须提供房产证明,租赁须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个人住宅:自有物业提供《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和房产证明;租赁须提供《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和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明)。
6、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公民身份证。
8、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按《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每人签收。
9、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10、已设立的公司法人填写《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