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星级冷链物流企业: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印发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工作文件的通知》(物联评估字〔2015〕56号)文件中关于《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复核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冷链物流星级资质的企业的复核期自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通告之日起计,每三年复核一次。按照已发牌匾和证书的有效期显示,第四批通过一次复核的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第十批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已进入复核期(2023年9月到期),其他批次申请延期复核的企业一并参加本次复核。为保证复核工作与第十六批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估工作同期开展,本次复核工作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现场复核评估工作。本次复核工作需进行现场复核,现场复核时间及复核组成员安排由地方评估办报请中物联评估办审定。
三、已达到升级条件,并提交升级申请的企业,直接履行升级审核程序,此时需遵循异地评审原则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评估的时间及成员安排仍由地方评估办报请中物联评估办审定。
四、所有通过复核的企业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发布通告,统一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由于物流业务变动、内部合并重组、组织机构调整等原因不能如期进行复核的,应提出书面延期复核申请,报地方评估办和中物联评估办。
所有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申请延期复核不得超过2次。已延期2次以上(含2次)的企业,如本次复核未能通过,将取消其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的资格。
六、进入复核期的星级冷链物流企业逾期未提出复核或延期复核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质。经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批准后,原有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资质失效,并向社会通告。
七、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估复核工作按初次审核费用60%的比例收取复核和公告费用,共计6000元。请参与复核的星级冷链物流企业按照《关于下达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等级评审任务的通知》要求缴纳复核费用并及时将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开票资料及接收电子发票的手机号与电子邮箱等信息发送至中物联评估办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