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和公民身份证(见原件留复印件)。
2、母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见原件留复印件)。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见原件留复印件)
①商业用房:自有物业须提供房产证明,租赁须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
②个人住宅:自有物业提供《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和房产证明;
租赁须提供《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和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明)。
4、母公司规章制度。
5、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6、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7、填报《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表》。
资料齐全,出具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