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说明
进出口、报关企业在登录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进行报关单申报,或登录中国电子口岸网页办理出口收汇、出口退税、进口付汇、电子支付、增值税抵扣、公路口岸数据捆绑,或开展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电子帐册、电子手册、纸质手册电子化等业务时,必须持有中国电子口岸法人IC卡、操作员IC或IKEY卡、报关员IC卡,且须开通相应权限。
二、办理条件
(一)一般进出口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内资进出口企业)或《外商投资进出口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外资进出口企业)、《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方可办理。
(二)报关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方可办理。
(三)其他类型进出口企业(如运输公司)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方可办理。
备注:若需同时办理操作员IKEY卡、报关员IC卡,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请参照其他电子口岸业务卡新增业务指南提交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