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应满足以下要求: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工以上资格;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25人,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前为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缴纳3个月社保;
申请办理施工劳务资质备案需核实办公场所。
2、企业以审批制取得的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也可在注销原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后提出备案申请。
3、原施工劳务资质注销申请备案的企业可申请直接备案,直接备案时不另外考核主要人员及社保。
4、以审批制、备案证取得的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发生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信息变化的,我局不再办理变更手续,企业可通过备案申请重新领取电子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