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幼儿园房屋质量鉴定单位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整个施工标准规范中的骨干,指导各个规范的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这充分体现了验收是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的主线。但是,“强化验收”并非意味着施工质量就看后的结果,验收合格就可以了。实际上,我们讲的“强化验收”并非单指工程竣工验收,而是工序过程的验收,上一道工序没有验收就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这种工序的验收,较好地说明了施工过程的控制。强化验收的作用不仅是商贸条件需要的“贸易标准”,而且可以通过“验收”促进前期的生产控制,从而达到保证质量的目的。
三、为了保证新规范的执行,首要的工作是加大宣传力度,使从事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以及建设工程监督和审查机构中的技术人员熟悉、掌握规范,各单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规范的学习和培训,进行必要的考试或考核。按照建设部第81号部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要求,对经培训、考核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应该调整工作岗位;对未经学习和考核的技术人员,不得参与设计、审查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应当是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必要时,还需组织专项检查,以促进规范的贯彻实施。
全面推行新的工程质量施工标准规范体系
第四版施工规范的修订涉及到废止23项旧规范,总体条文数量减少三分之一,建立起来的14项新规范,覆盖了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活动。对于“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修订,建设部提出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具体来讲,就是将原有的“验评标准”中有关“验收”和“评定”的内容分开,把“验评标准”中的验收部分内容与“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验收部分内容结合起来,形成一项“验收规范”;对“验评标准”中评定部分内容,修订为建议性的“工程评优标准”;对“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施工工艺部分内容,修订为建议性的“施工工艺指南”,并与施工工法相呼应。围绕“施工工艺指南”“验收规范”和“评优标准”,还单独制订了为工程质量作为判定依据的检测标准规范。以上这几方面内容构成了工程质量施工标准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