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
办理印刷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办理印刷许可证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合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1)经营出版物印刷的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2)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3)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5)经营复印、打印业务的单位,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1)经营出版物印刷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人民币;
(2)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人民币;
(3)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人民币;
(4)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人民币;
(5)经营复印、打印业务的单位,注册资金或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人民币。
5、有必要的印刷设备。(1)经营出版物印刷的企业,具有2台以上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2)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具有2台以上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3)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具有1台以上近十年生产的印刷设备;
(4)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具有2台以上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5)经营复印、打印业务的单位,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设备(不应有八开以上轻印刷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负责人必须取得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